VOCs是揮發(fā)性有機物英文名“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"的縮寫,指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。在表征VOCs總體排放情況時,根據行業(yè)特征和環(huán)境管理要求,可采用總揮發(fā)性有機物(以TVOC表示)、非甲烷總烴(以NMHC表示)作為污染物控制項目。
VOCs常指在標壓101.3kPa下初沸點小于或等于250℃且對視覺感官產生刺激危害的有機化合物。我國VOCs排放量超過1500萬噸/年。
按揮發(fā)性有機化合物的化學結構,可將其進一步分為8類:烷烴類、芳香烴類、烯烴類、鹵代烴類、酯類、醛類、酮類和其他化合物。常見的VOCs有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苯乙烯、三氯乙烯、三氯乙烷、二異氰酸酯(TDI)、二異氰甲苯酯等。
VOC來源
VOC主要來自森林、海洋、土壤和人類活動這兩種自然與人為因素。
工業(yè)voc排放涉及很多行業(yè),在涂裝噴漆、包裝印刷、化工、及電子行業(yè)等,由于涂料、粘結劑、清洗劑等各種有機溶劑的使用,都會產生揮發(fā)性有機物。
治理VOC
從源頭進行消減,使用低VOC含量的原輔材料,涂料、膠粘劑、清洗劑等,VOCs含量應滿足對應國家有害物質含量限制要求。
其次在工藝過程中,采用高效節(jié)能環(huán)保的設備,減少使用過程的揮發(fā)。
最后是末端治理,常用的凈化方法有燃燒法、催化燃燒法、吸附法、吸收法等。常用的處理設備有TO、RTO、RCO、沸石轉輪、噴淋塔、活性炭吸附箱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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